云南及昆明新設采礦權許可證辦理流程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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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昆明財稅服務平臺
辦理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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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 行使層級 | 省級/直屬 |
承諾辦結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40個工作日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 辦理深度 | 二級:材料預審 |
是否收費 | 否 | 到現場辦理的次數 | 1次 |
咨詢方式 | 咨詢地點: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1018號云南省自然資源廳6樓礦業權管理處 乘車方式:乘坐地鐵2號線金星站,乘坐公交車96、92、236、23路金星立交橋站 咨詢電話:0871-65747353 | ||
監督投訴方式 | 1.窗口投訴:昆明市盤龍區萬源路8號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政務服務大廳; 2.電話投訴:0871-65747316; 3.信函投訴:昆明市北京路1018號云南省紀監委駐云南省自然資源廳紀檢監察組,郵政編碼:650224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 ||
辦理地點 | 申請人在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礦業權管理的股室或政務服務大廳提交申請,省自然資源廳不收件。 |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 開采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一)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開采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辦法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礦區范圍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在審批發證后,應當逐級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第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 《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深化礦產資源同一礦種同級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資規〔2020〕3 號)(三)劃定礦區范圍和采礦權出讓登記管理。省自然資源廳負責鐵、鉻、銅、鋁、金、鎳、鋯、磷、螢石 9 種礦產劃定礦區范圍、采礦權新立、擴大礦區范圍、變更(增列)礦種的采礦權出讓、登記和煤、煤層氣 2 種礦產的采礦權出讓、登記。州(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鐵、鉻、銅、鋁、金、鎳、鋯、磷、螢石 9 種礦產采礦權延續、縮小礦區范圍、轉讓變更、變更采礦權人名稱、注銷(含公告注銷)登記,以及除戰略性礦產、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外其他礦種的采礦權出讓、登記??h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的采礦權出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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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及昆明新設采礦權許可證辦理條件
服務對象 |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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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用戶等級 | 四級 |
受理條件 | 經礦業權人依法提出申請,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482項涉及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云政發〔2020〕16號)、《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深化礦產資源同一礦種同級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資源規〔2020〕3號)規定: 一、由省級負責出讓登記的煤、煤層氣、鐵、鉻、銅、鋁、金、鎳、鋯、磷、螢石等11種礦產的礦業權登記申請,其申請資料齊備,符合現行法律法規,通過受理審查的。 二、由州、市級負責出讓登記的除戰略性礦產、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外的其他產的礦業權登記申請,其申請資料齊備,符合現行法律法規,通過受理審查的。 三、由縣級負責出讓登記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礦業權登記申請,其申請資料齊備,符合現行法律法規,通過受理審查的。 |
云南及昆明新設采礦權許可證申請材料
1 | 采礦權新立申請登記書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請人自備 | 空表下載樣表下載 |
2 |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3 | 采礦權出讓合同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4 | 劃定礦區范圍批復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5 | 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意見書及備案證明、占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6 |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專家審查意見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其他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7 |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部門的批復文件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8 |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評審意見備案表 | 原件: 1份 復印件: 無需提供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9 | 申請采礦權范圍、資源儲量估算范圍與劃定的礦區范圍的坐標及三者疊合的平面圖與剖面圖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請人自備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10 | 以地質地形圖為底圖的礦區范圍圖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請人自備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11 | 采礦權出讓收益繳款通知書、繳納票據等材料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12 | 探礦權出讓合同,探礦權出讓收益(價款)繳款通知書、繳納票據等材料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13 | 采礦權出讓合同、采礦權評估摘要、采礦權出讓收益繳款通知書、繳納票據等材料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14 | 地質資料匯交憑證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15 | 聯勘聯審、規劃審查、執法監察等審查意見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16 | 已納入非煤礦山轉型升級方案及本轄區內礦山總數控制指標并同意辦理的意見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17 | 轉型升級方案或煤礦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18 | 煤礦產能置換方案審核確認意見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19 | 縣級人民政府評估意見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20 | 州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21 | 勘查許可證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22 | 符合國家限制及政策調控申請條件的主管部門意見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23 | 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24 | 軍事部門意見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25 | 外商投資有關主管部門的項目核準文件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26 | 劃定礦區范圍延期批復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27 | 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證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28 | 企業或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書面委托書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申請人自備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29 | 被委托人身份證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 | 無需空表/無需樣表 |
云南及昆明新設采礦權許可證辦理流程
申請 | 無特別說明 | 無特別說明 | 省級不收件,由申請人向項目所在地縣(市、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政務大廳或負責礦業權審批業務科股室提交申請。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星期五上午8:30-11:50,星期五下午窗口工作人員回部門銜接工作,不對外辦公,法定節假日不對外受理業務。 |
受理 | 無特別說明 | 無特別說明 | 1.縣(市、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后,形式要件齊全的應當收件,并發送《收件通知單》。 2.縣(市、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件當日應當將電子報盤上傳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州(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省、州(市)、縣(市、區)三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步并聯對申請報件是否符合受理要求進行審核。 3.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準予受理,并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 4.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送《不予受理通知書》。 |
審查 | 無特別說明 | 無特別說明 | 同意受理的報件由省、州(市)、縣(市、區)三級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同步并聯會審 |
決定 | 無特別說明 | 無特別說明 | 批準同意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注銷通知書》通過網絡下發縣級自然資源局,并抄送州(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不予批準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不予批準通知書》通過網絡下發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并抄送州(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送達 | 20 | 無特別說明 | 批準同意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告知申請人按規定到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電子政務大廳領取相關通知。 不予批準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告知申請人辦理退件手續。 |
收費信息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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